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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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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務區交通、建管、消防及餐飲衛生聯合查核結果

日期:112/12/08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2)年9月間就6個高速公路服務區進行聯合查核,其中「交通綜合管理」及「建築物公共安全」皆符合規定;另「消防安全管理」有1項不合格;「餐飲衛生安全」有2家業者不合格,均已由主管機關依法查辦並限期改善完畢。
       國道高速公路是國內交通動脈,交通流量甚大,民眾對設置於高速公路之服務區所提供之各項消費產品及服務需求頗多,本處為了解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消費環境,與主管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合作於國道6個服務區進行 聯合查核,查核項目計有「交通綜合管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及「餐飲衛生安全」等四大項目。本次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一、二):
一、交通綜合管理:全部合格。
二、建築物公共安全:全部合格。
三、消防安全管理:1個不合格,湖口服務區的火警受信總機未備有識別火警分區之圖面資料(附表一項次5)。
四、餐飲衛生安全:2家不合格。
(一)西螺服務區的新東陽超商銷售莊家雪花方塊酥禮盒標示不符 (附表二項次1)。
(二)仁德服務區的「茶工業」餐飲店現場未出示食品從業人員健檢報告 (附表二項次7)。
      針對消防違規部分,主管機關消防局已依消防法第6條及第37條查處改善完畢;另就餐飲衛生違規部分,其中標示不符問題,衛生局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47條規定,裁處製造商新台幣3萬元罰鍰。另餐飲店現場未出示食品從業人員健檢報告問題,主管機關已依據同法第8條、第44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完畢。
      為提供國道用路人更好的服務品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4次會議決議請高公局督促業者加強防火管理業務員工的教育訓練、加強宣導婦幼車位停放規定並與國道公警合作取締違規車輛、督促業者定期清潔更換洗手乳容器並研議檢測洗手乳,及加強服務區之餐飲衛生安全檢查;另業者如有使用工讀生或助理人員,請注意其職場安全。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駕駛人進入國道服務區休憩時,請務必依規定停放車輛。若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的民眾應將識別證放在前擋玻璃明顯處以供查驗,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