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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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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掛燙機(織物蒸汽機)品質檢測 及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3/02/02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112年9月間採樣10件市售掛燙機(織物蒸汽機)進行檢測,其中品質檢測有1件不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有1件不符合規定。針對本次檢測查核所發現之缺失,已請主管機關儘速依法查處,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5次會議決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對引進新商品的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加強宣導;另加強針對掛燙機的源頭管理、邊境管制及後市場稽查,包括實體通路及網路電商平臺之銷售通路在內。」

      被譽為燙衣神器的「掛燙機」是現代流行的燙衣產品,自112年1月1日起列屬標準局應施檢驗品目範圍,行政院消保處遂與標準局合作,瞭解市售掛燙機之品質及標示情形。本案於電商平台及實體店面隨機購樣10件商品,並進行「品質檢測」(包括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及開口尺寸構造」)、「重要零組件比對」及「標示查核」(包括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等),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品質檢測部分:1件(項次10)不符規定,違規態樣為開口尺寸構造檢查未通過,水容器與大氣相通之開口直徑實測為2.77 mm,不符合CNS 60335-2-85最小尺度至少為3 mm之要求。

重要零組件比對:除3件(項次8、9及10)屬列檢前商品不適用外,其餘全數符合規定。

三、標示查核部分:1件不符規定。

(一)商品檢驗標識:除3件(項次8、9及10)屬列檢前商品不適用外,其餘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1件(項次8)不符規定,缺失態樣為「未標示原產地」、「未標示進口商地址、電話」及「商品本體標示之委製商地址,與外包裝及說明書不一致」。

      有關本案查核結果,違反商品標示法部分,標準局已函請地方主管機關要求業者依法限期改善;至品質檢測不符規定者,亦由標準局本於權責依法賡續查處。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掛燙機時留意製造日期,112年1月1日列檢後製造之掛燙機應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品質有政府把關,亦應注意是否有原產地及製造商或進口商等基本資料之繁體中文標示,並按相關注意事項或使用說明正確使用商品,使用前儲水箱必須先注水,使用時經常留意水位以免乾燒,另建議由成人操作,蒸氣口應避免朝向人體,以防燙傷。